民国土豪劣绅产生原因(2/10)

,是由具有生员以上功名及退休官吏组成的乡绅群体。据张仲礼研究,19世纪前半期中国士绅总数巳达到100余万,平均每县有六七百名。

那么,县以下的三个非正式权力系统是如何相互交接和运作的呢?费孝通曾在《乡土重建》一书中,作过如下一番描述:首先,县衙门的命令通过衙门胥吏向下传达。这些命令很少是直接发到各家各户去的,多是把命令传给乡约地保。衙门吏胥虽直接代表统治者和人民接触,但其社会地位特别低,受人奚落和轻视。乡绅是不出面和衙门吏胥直接在政务上往来的。同样,乡约地保也是一个苦差,大多由平民百姓轮流担任。当乡约地保从衙门吏胥那里接到公事后,就得去请示乡绅。乡绅如果认为不能接受的话就退。因为违抗了命令,这时乡约地保就会被胥吏送入衙门。于是,乡绅乃以私人关系出面和地方官交涉,或通过关系到地方官的上司那里去交涉。交涉成了,县衙命令自动修改。乡约地保也就回乡。

费孝通将上述权力运作过程称之为双轨政治。所谓双轨乃指由自上而下的皇权和自下而上的绅权所构成。县以上通过官僚实现政治整合,县以下则通过乡绅实现社会整合。两者互为制约和补充。在皇朝兴盛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接关系,并确保了传统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在官民之间的三个中介群体中,衙门吏役和乡约地保均是社会边缘人物,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常能利用自身的职位作为赢利的工具。美国学者杜赞奇在研究20世纪前半期的华北乡村社会时,将这批人称之为赢利型国家经纪。与之相对,他将那些在地方上享有声望,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地方利益的乡绅称之为保护型经纪。很显然,在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权力结构中真正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是后者,而非前者。绅权作为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法理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的结合。绅士既与国家官僚体系休戚与共,而同时又与基层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与中介。作为官系统的触角的延伸,绅士配合官府向人民征收赋税,维持地方治安;与此同时,作为基层民众的代言人,绅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有时甚至会与损害地方利益的官府发生冲突。正是绅士在官民之间上下沟通,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整合。这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构架。

在辛亥革命以后,在王朝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分崩解体的历史大背景下,位于旧秩序深层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有没有发生变化?若有,到底发生了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样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传统士绅的没落

一谈到‘绅’,便联想到‘土豪劣绅’。章开沅这句话于不经意间道出了民国以来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结构中最早发生近代裂变的,正是官民之间的中介群体绅。

作为社会恶势力之一,土豪劣绅自然历代皆有。但土豪劣绅凸显成为一个势力庞大的社会群体,却是民国时代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畸形产物。

据有人考证,土豪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指称那些先世无闻而有财有势的暴发户。而劣绅不过是与正绅相对的概念。清代在乡里勾结吏胥,包揽词讼,欺压百姓或聚众抗官的乡绅,即被指为劣绅。今人获知土豪劣绅一词,大多得自毛zd的《湖南农**动考察报告》,由此难免让人产生土豪劣绅一词似出自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之口的印象。其实,土豪劣绅这一称呼在当时颇为流行。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时,湖南军阀甚至将土豪劣绅作为戒严的通行口令:如果遇到军警喊口令土豪,赶紧应答劣绅,即可通过。翻阅民国时期有关乡村社会问题的书籍或报刊文章,土豪劣绅一词几乎触目可见。笔者从民国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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