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津田军法官(2/4)
关系上也有着贵贱上下的区别”;“当时是封建时代,日本全国各处皆同样,藩的制度偏于守旧。每个藩士的身份都有严格的规定,上士即为上士,下士便是下士。此种牢固的封建秩序仿佛封在箱子里一般,其间丝毫不得通融。……下贱之民若对武士无礼,对陪臣或直属臣子不敬,斩杀勿妨……古昔彼土有人奴,生杀予夺之权全在主人,无丝毫权利。等同于禽兽草木,唯主人所持一物耳,是大背天理人道。后世文教大阐,人人皆有平等之权,丝毫没有差别,故人奴远绝其痕迹。但彼国‘惑’于古来之陋见或利‘欲’,云黑奴为天之罪人,非寻常人类,近来尚存。作为英吉利人魁废之,晚近美利坚平定奴‘乱’,黑奴开始得以在人类苏生。然而我邦士人可称无礼,有杀人权,至强之权耶?非理之理耶?呜呼可畏!”
“试看德川之治世,人民奉戴此*偏重之政fu,考察世间情况,不问人之品行如何,日本国内几千万人,各自被封闭于几千万个箱里,或如被几千万道墙所隔断,寸步难移。不仅将其身份区别为士农工商,在士族中还有世禄世官,甚至如儒官医师,其家世代不得改变职业。农民也有家世,商工也有股份,其阻隔坚固如铁,无论何等之力不可破之。人们虽有才力,却无进而开创事业之目标,只能退而寻求保身之策。经数百年之久,其习惯逐渐成为人之本‘性’,最终丧失所谓敢为之‘精’神……”
津田真道生于美作国津山藩士家庭。他从小好学,22岁脱藩到江户,向箕作阮甫、佐久间象山、伊东玄朴等学习西学。安政四年任藩书调所教官,后受幕府之命与西周同时留学荷兰,在莱登大学师从费塞林格学法学、经济学以及孔德和密尔的实证主义哲学等。回日本后,在开成所任教授。将他在荷兰的听课笔记出版,取名《泰西国法论》。他为这本书写的序言《泰西法学要领》,是日本人写的最初的法学通论。他后来担任幕府骑兵军官,在大政奉还时为德川庆喜设计了以德川家为中心的立宪方案。明治维新后,历任征士。司法省刑法官等。参与《新规则纲领》的编写,建议禁止买卖人口。明治四年任外务权大丞,现在陆军省任军法官。
从“九州反‘乱’”到现在。已经过去近四个月的时间,在陆军省工作的人们。全都关注于战场的进展得失,而身为军法官的津田真道,更为关心的,是借这场日本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内战的机会,扫‘荡’掉日本国内的封建等级制度思想。
津田真道通过到西方的学习,比较了历史上东西方社会存在的等级贵贱差别现象。他发现日本的封建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古代西方奴隶制类似,他曾撰文谴责这种等级制对社会造成的极大危害,他认为。美国通过南北战争废除了黑暗的奴隶制度。但在日本的封建等级制度下,作为统治阶层的武士却对所谓“下贱”之民有生杀予夺大权,真是无理至极。他强烈批判这种等级制度的非人道‘性’,并警告若长此以往,日本社会发展的前途将会变得十分令人恐惧,更不可能赶上欧美等先进国家。
其实在明治时期,日本新政fu对旧的封建等级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明治政fu在《王政复古大号令》中就说:“自此废除摄关、幕府,先暂设总裁、议定、参与三职,使之处理万机。诸事应按神武创业之始,无缙绅、武士、堂上、地下之别。皆须尽力发表至当之公议。”虽然颁布该号令是针对当时的特殊局势,为了笼络人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但它已定下一个基调。将对长期以来幕府实行的封建等级制进行变更,让各等级皆可能享有政治上的发言权。在后来发布的《五条誓文》中,也有“上下一心,大展经纶;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的条文,预示革除封建等级制已为时不远。明治二年6月17日,行政官通告第542号宣布设置华族之称号:“根据公卿与武家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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